內蒙古開展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
2026年08月07日 09:21 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 【打印】 
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近日會同公安廳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《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,對專項整治工作作出部署。
此次專項整治主要針對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,檢查對象涵蓋采購代理機構(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),并可延伸至采購人、評審專家、供應商等相關主體。
方案明確,專項整治工作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四類違法違規行為:一是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,傾斜照顧本地企業,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,以注冊地、所有制形式、經營規模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;二是代理機構亂收費、逾期退還保證金;三是供應商提供虛假檢驗檢測報告、認證證書、合同業績、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;四是供應商圍標串標,包括投標文件相互混裝、異常一致,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。
在工作機制上,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公安廳、市場監管局三部門分工協作、合力推進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重點檢查,涉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問題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核實,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自治區、盟市、旗縣(市、區)三級財政、公安、市場監管部門同步組織開展本級專項整治。
方案要求各級部門壓實責任、完善協同機制,深化與公安部門行刑銜接,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協作聯動,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。各地要將日常監督有效做法固化為長效管理制度,補齊政府采購領域制度短板,推動整治成效轉化為常態化治理能力。
據了解,此次專項整治將于12月底結束,分7個階段推進。旨在鞏固2024年、2025年工作成果,持續保持高壓震懾態勢,有效遏制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,促進政府采購市場法治化、規范化、良性化發展。(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蘇威報道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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